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详情

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9

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的通知

襄城区、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市产权中心: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承担住房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襄阳市住房资金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2026年6月1日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运营管理职能移交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进一步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办事程序,更好地服务群众,我局组织对《襄阳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8月4日

襄阳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一、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范围内,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且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已过质保期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

2026年6月1日起,维修资金账户设立、资金收存、支付结算、财务核算、保值增值等运营管理职能已整体移交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有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统一通过襄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程线上办理,实行“申请主体申报—城区住建初审—市房屋产权与市场发展中心复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拨付”的四级线上闭环审批模式。

二、申请主体

(一)业主委员会(含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均含)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二)居(村)民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三、使用程序

(一)正常使用程序

1.现场查勘与方案编制申请主体针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情况,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维修申请。属地住建部门联合街道(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市房屋产权与市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产权中心”)开展现场查勘,核实项目现状。市产权中心负责核查维修资金归集情况。由申请主体牵头,组织业主委员会、受益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共同确定维修方案,明确现场查勘情况、工程内容、项目预算(包含工程、第三方审价等预算)、资金分摊范围、隐蔽工程处置、施工质量及安全监管措施、第三方机构选定情况等内容。维修方案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日。(工作时限:现场查勘1个工作日)

2.方案表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中业主参与比例和同意比例的有关规定,表决遵循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表决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维修资金使用,按照《襄阳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襄政规〔2024〕7号)相关规定执行。

3.工程组织实施与竣工验收

(1)确定施工单位。业主表决通过后,申请主体应当联合街道(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择优确定施工单位。

(2)合同签订。确定施工单位后,由申请主体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施工方案、施工内容、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程价款、工程(含隐蔽工程)验收、工期、风险责任等内容。

(3)施工监管。申请主体组织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对主要材料进场、隐蔽工程施工等关键节点进行确认,全程开展施工过程监督,留存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完整影像资料,街道(乡镇)、社区开展施工过程监管和指导,确保工程严格按方案及合同实施。

(4)联合验收。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主体组织业主委员会、受益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开展联合竣工验收。委托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须同步参与验收,各方共同签署《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步开展第三方审计。(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更换的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件,由申请主体组织业主委员会、受益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相关人员参与见证处置,残值可作为公共收益存入小区账户或在合同中约定具体处置方式。4.线上申报及城区住建部门初审公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申请主体整理全套申报资料,登录襄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完整填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同步上传全部佐证材料,线上提交属地住建部门审核。属地住建部门通过系统线上核验资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将项目申请表、竣工验收报告、资金使用额度等信息,在小区显著位置及属地政府网站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属地住建部门完成系统线上初审,通过管理系统将全套项目资料推送至市产权中心。(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5.市产权中心线上复审市产权中心对城区住建部门推送的线上资料进行全面复审,重点核查审批程序、业主分户资金信息、分摊标准、验收资料等内容。对资料齐全、流程合规的项目,履行“三重一大”程序后,在系统完成复审确认,线上推送全部档案资料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资料不全、程序瑕疵的项目,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一次性完整告知补正清单,避免重复跑路、重复申报。(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6.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拨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接收线上推送的项目档案,根据系统推送进行资金拨付,按照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财会〔2020〕7号)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二)紧急使用程序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1.紧急情形认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保期满后,出现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公共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可启动紧急维修程序:

(1)屋面、外墙渗漏的;

(2)电梯故障的;

(3)消防设施故障的;

(4)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的;

(5)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6)共用排水设施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7)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紧急情形由属地住建部门、街道(乡镇)或专业技术机构出具情况说明或鉴定材料,作为紧急维修依据。

2.紧急方案编制与公示属地住建部门联合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市产权中心第一时间赴现场核查。申请主体组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快速拟定紧急维修方案,明确维修内容、预算、分摊方式、安全管控措施,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日,同步确定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抢险维修。

3.后续流程推进紧急维修项目的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线上申报初审、市产权中心复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拨付等环节,统一参照本流程正常使用程序第3(第二项、第三项)、4、5、6条执行。

四、附则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流程为准。各县(市)、襄州区住建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