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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正式施行!聚焦佩戴头盔、文明养犬、装修噪声……

发布时间:2026-04-27

@襄阳的小伙伴,注意啦!

4月24日

《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新闻发布会召开

修订版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哪些新规和咱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小编帮你划重点:

佩戴头盔、文明养犬、装修噪声

……

更多详情,请往下看

01

明确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俗称“肉包铁”,安全防护性能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骑乘人员一般是头部先着地,非常容易受伤。戴头盔可以降低70%的头部受伤风险,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强制佩戴,是为了保护市民的生命安全。

新修订的《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九项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考虑到各地立法实践中,对初次违法者一般以警告和教育为主,对屡教不改者或拒不改正者依法处以罚款,这充分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02

文明养犬有这些规定

新修订的《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对文明养犬做出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要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二是携犬出户要牵绳,在人员密集场所要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其他约束性措施

三是不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便民服务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医院、校园、商场、超市、酒店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四是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需要广大市民关注的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饲养动物相关违法行为的规定,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一是处罚力度显著“加码”。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可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

二是新增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将“违法违规出售、饲养42种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和“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两类行为,正式纳入治安处罚范围。

三是新增了行政拘留处罚。对“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和“违规饲养烈性犬,经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两种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

03

室内装修噪声污染问题这样反映

新修订的《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劝阻其工作或者营业场所内的不文明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并协助取证。

发现午间或夜间室内装修噪声污染行为后,应当首先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投诉反映;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向所在街道、社区组织反映;涉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其后勤管理部门反映。

经物业、街道、社区或相关单位劝阻、制止后拒不改正的,可通过政府12345热线、城管进社区工作室、市城管委投诉电话(3222583)进行举报投诉,由属地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依据《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违反规定午间或夜间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有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可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汉水襄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