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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5月1日施行,从“物业经理负责”到“三级责任人” | 附下载链接

发布时间:2026-03-24




一、责任体系重塑:从“物业经理负责”到“三级责任人”

1.对应条款:TSG 08—2026 第2.4条、第2.5.1条、第2.5.2条

过去,许多物业公司将电梯安全责任简单等同于“安全管理员”或“维保对接人”。新规强制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三级责任体系:2.关键约束:

若物业公司管理的电梯数量达到30台以上(含30台),或位于公众聚集场所(如商场、医院、学校、大型小区等),必须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此时,安全总监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影响:物业公司不能再将电梯安全“外包”给维保单位,必须内部明确岗位、任命人员、印发职责文件,并确保持证上岗。

二、日常管控升级:强制推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1.对应条款:TSG 08—2026 第2.2条、第3.7条

新规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建立风险管控+ 隐患排查双重机制,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制度:

日管控:安全员每日对电梯运行状况、维保记录、异常情况等进行检查,形成记录。

周排查:安全总监组织对电梯风险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周度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月调度:主要负责人听取安全总监汇报,对重大风险、隐患整改等做出安排。

2.特别注意:
物业公司必须结合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每台电梯的风险点、管控措施、责任人。清单需在参数、环境变化时及时修订。

3.影响:电梯管理从“年度维保+年检”的粗放模式,转向“每日留痕、每周分析、每月调度”的精细化管控,对物业公司的内部管理流程、台账留存提出刚性要求。

三、检测模式变革:电梯自行检测正式入法

1.对应条款:TSG 08—2026 第2.2条、第3.3条、附件H式样二

近年来多地试点的“电梯自行检测”模式,在新规中获得国家基础法规层面的正式确认:

★安全技术档案明确纳入“自行检测报告”。

★电梯使用标志(式样二)的签发路径清晰:

➤ 新装电梯:登记机关发标;

➤ 改造、重大修理后:检验机构发标;

➤ 自行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向检验机构换取使用标志。

2.核心变化:
过去电梯检测主要由检验机构完成,新规将“自行检测”作为法定环节。物业公司需组织或委托具备能力的单位开展自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3.影响:物业公司需要重新梳理电梯检测流程,明确自行检测的频次、内容、记录要求,并确保检测合格后及时换标,避免使用标志失效带来的监管风险。

四、人员持证范围扩大:安全员持证成普遍要求

1.对应条款:TSG 08—2026 第2.5.2.2条

新规对安全员持证条件进行了精准扩围,对物业公司影响较大的包括:

★电梯使用标志必须固定在轿厢内乘客易见位置。

★自行检测后未及时换标,视为未按规定接受检验,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3.应急演练与预案

★按照新规要求应设安全管理机构的物业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梯事故应急专项演练,并留存记录。

★未按规定演练或记录缺失,属于违规行为。

4.注销与变更责任

★老旧电梯报废、移装、单位变更等,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登记变更。

★未及时注销或变更,可能导致登记信息不实,影响后续监管评价。

六、物业公司应对建议(距实施不足2个月)

结合新规要求,建议物业公司在2026年5月1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架构调整

★盘点所管电梯数量及所在场所,判断是否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正式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印发岗位职责文件。

2.人员资格排查

★安排安全总监、安全员参加培训考试,确保持证上岗。

★重点确保20台以上或30台以上项目的相关人员持证。

3.制度文件修订

★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写入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并发布《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4.检测流程梳理

★明确电梯自行检测的责任部门、检测周期、记录格式。

★建立自行检测合格后换领使用标志的内部流程。

下载:TSG 08—2026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pdf


来源: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