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知识科普·
第三期
01
物业服务合同
应包含哪些内容?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02
业主能因物业服务存在
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整个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如部分垃圾清理不及时等)而拒交物业费,可能会导致物业服务企业经费不足、运营不畅,从而损害正常交费的多数业主的利益,导致物业服务进入恶性循环。业主应当通过合理途径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要求整改,而非直接拒交物业费。
若物业服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03
业主能以家中失窃或车辆
被剐蹭等理由拒交物业费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有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只要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了合理的安保措施,业主的财产损失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业主的损失应向相关侵权人主张。
04
业主能以物业服务合同并非
本人签订为由拒交物业费吗?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不得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缴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为由拒交物业费。
05
除了打官司,
物业纠纷还有哪些解决途径?
1.协商沟通:业主应首先与物业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或客服人员进行沟通,书面或当面清晰、具体地阐明服务存在的问题和自身诉求,理性沟通,并保留好沟通记录。
2.业主委员会调解:业主可向业委会(物管会)反映问题,由其协调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磋商和调解。
3.社区或街道调解:业主可向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申请调解。
4.行政投诉:当物业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时,业主或业委会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5.仲裁: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则可向指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来源:网络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