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
公众号浙江建设通报了4起
“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案例,
其中3起涉及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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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湖州市长兴县某小区原业主委员会主任陈某华受贿案
2018年至2023年期间,湖州市长兴县某小区原业主委员会主任陈某华利用职务便利,在小区内道路维修、设备更换等工程项目审批、资金结算及向其他小区业委会推荐物业公司等方面,违法向某物业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所送人民币共计245.6万元。
经法院审理,陈某华的行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人民币1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
02
台州市三门县某小区原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郭某巧挪用资金案
2021年11月至2024年4月,台州市三门县某小区原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郭某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其监管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账户和业主委员会账户里的资金以及个人收取的小区公房租金,归其个人使用,合计80多万元。
其中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金额共计62.40万元,至案发时尚未归还48.23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郭某巧家属代为退赔 28万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郭某巧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该小区经济损失20.23万元。
03
杭州市萧山区某小区原业主委员会主任邱某职务侵占案
2017年11月至2021年12月,杭州市萧山区某小区原业主委员会主任邱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小区经营性用房租金、小区广告位租金、小区广场停车费等业主共有资金,私自存入个人银行、支付宝账户,采用虚列开支名义的方式,侵占该小区业主共有资金共计160余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欠款、网络赌博及非法投资等用途(案发后其家属已代为退还90万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邱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因另犯有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万元。
尚未追回的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浙江住建这份通报最后强调: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等要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举一反三、严格自律,合力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来源:浙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