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不住,物业费该不该交?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2022年4月,蒋某、吕某在某小区购置了一套房产,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房屋交付后,蒋某、吕某并未将该房屋用于居住或出租,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某物业公司服务期间,多次催促蒋某、吕某交纳物业费,但蒋某、吕某一直未交纳,某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蒋某、吕某支付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物业费两千余元。
案件送达后,蒋某主动打电话至法院,说明案涉房屋一直空置,自己并未居住过,不明白为什么要交纳物业费。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后,法官将案件委托至调解员处,开展先行调解。
调解员积极向蒋某、吕某释法明理,从多角度出发做双方调解工作。空置房需交纳物业费的核心原因在于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即使房屋无人居住,物业公司仍需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和基础服务。最终,蒋某、吕某结清物业费两千余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该条款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物业费的强制性,强调物业服务面向全体业主的公共性。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