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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好房子”,提升宜居度!襄阳新规支持改善型住宅建设

发布时间:2025-09-02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印发

《襄阳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内容适用

我市新出让地块

尚未开工建设的存量完整地块

(不含分期建设项目及未批先建项目)


通知原文

襄阳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住宅品质改善,激发市场活力,打造好房子,改善人居环境,现制定《襄阳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以更好指导当前阶段我市住宅项目审批管理。

一、适用范围

本要点适用于我市新出让地块及尚未开工建设的存量完整地块(不含分期建设项目及未批先建项目)。

二、技术要点

(一)鼓励提升住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

1.住宅套内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占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比值上调至不大于20%。

(二)鼓励丰富起居空间形式

套内建筑面积(含阳台)超过100平方米的住宅,其起居厅、餐厅及相连的阳台的通高部分不超过下层套内(含阳台)总水平投影面积的30%,挑空部分没有网格梁等构件,且高度不超过两层的,不受《襄阳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有关住宅层高的规定限制。

(三)支持高水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1.地块内按相关要求配建,没有无偿移交政策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政府指定单位)的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菜市场、公厕等社区服务设施不计入容积率。

2.为提升小区生活宜居度、便利度,鼓励结合小区出入口、公共服务配套用房、住宅底层等空间增配物业服务用房,提供快递收寄、体育健身、会客交流等邻里共享功能,增配的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容积率。

3.新建小区内设置的小区公厕、垃圾房、配电房、开闭所、水泵房、门卫室、充电自行车棚、智能快递柜顶棚、消防控制室等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独立设置的不计入建筑密度。

(四)鼓励设置开敞式风雨连廊

为提高居民室外活动舒适度、便利度,鼓励在小区内设置风雨连廊,将相互独立的建筑物或将建筑物与公共活动空间相互连接。连廊开敞不封闭、对居民无条件开放,且宽度不大于3米的,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

三、相关管理要求

1.相关功能空间,应在图纸上清晰规范表达,明确适用的规划指标计算规则,便于衔接后续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本通知中涉及建成后移交相关部门的不计容建筑空间,可根据建筑面积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2.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参照执行。

3.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襄阳市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来源: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