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关于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有关工作要求。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第三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案件情况:樊城区公安分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金环·御江苑小区从事安保人员未办理保安员证。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樊城区公安分局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
案例二:
案件情况:樊城区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城中雅苑小区物业公司以前任业主欠物业费不给现任业主开通水电。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樊城区住建局责令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已完成整改。
案例三:
案件情况: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艺苑名邸小区物业公司加收业主水费。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清退8231.06元。
案例四:
案件情况:樊城区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航天福汇园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小区内安防监控设施未正常运转。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樊城区住建局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将该线索移交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查处。
下一步,樊城区将继续扎实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整治工作,坚决守护安全管理底线,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持续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和安全服务意识,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业主的幸福感、获得感。
来源:樊城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