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川市兴庆区某小区
就因为群里的一句辱骂
两位业主直接闹到了法院
还有了正式生效的判决:
骂人者李某
不仅要以书面形式实名道歉
还得赔偿被骂者800元
目前,李某已履行全部义务。
李某与王某本是同住一小区的邻居,然而一次邻里龃龉后,李某竟在两百多人的业主微信群里对王某破口大骂。
群内皆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里,污言秽语瞬间在王某的熟人圈层迅速扩散,令其倍感屈辱,名誉扫地。
王某愤而将李某诉至兴庆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该微信业主群成员固定、人数众多,已具备一定的公共空间属性。
李某在此特定环境中,公然针对王某进行辱骂,主观恶意明显,行为性质恶劣。其言论不仅直接贬损了王某的人格尊严,更在特定且紧密的社区人际关系圈中迅速传播,对王某的社会评价造成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侵权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须以书面形式向王某公开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字数不得少于200字。此外,李某还需赔偿王某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00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法院确认,李某已于判决生效日履行了支付赔偿金及按判决要求进行道歉的义务。
法官强调,
名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
核心人格权利,
神圣不可侵犯。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在微信群等社交平台上发布不当言论,
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物业管理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