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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业主殴打物业保安,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07-18

凌晨1:35.

2名业主醉酒后无事生非,

在小区入口处随意殴打物业工作人员,

致二人轻微伤,

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详情

2024年7月14日1时35分许,被告人方某建、刘某桂在醉酒后返回福鼎市宝龙世家小区住所。

当他们行经小区入口处时,因道闸门无法自动感应开启,方某建便用脚强行踹开道闸门,并站在道闸口“借酒撒疯”辱骂值班保安小东。

稍后,被害人小莉到达现场,要求阻拦在道闸口前的方某建、刘某桂避让时,遭方某建辱骂,双方争执中,方某建动手打小莉的手臂、并用脚踹其电动车。

小东见状上前劝阻,却被刘某桂勒脖殴打,还被二人合力推倒。

后续冲突中,刘某桂又用脚踹小莉。小东见状再次上前阻拦,又被刘某桂踹倒。小东随即出手还击后摔倒,遭二人拳打脚踢,直至小莉上前劝架才停止。

但这还未结束,刘某桂、方某建又转向殴打前来劝架的小莉。直到小东用身体挡住小莉,二人才停止侵害行为。

即便如此,他们仍在现场不停辱骂两名被害人。

法院认为

被告人方某建、刘某桂醉酒后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被告人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能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评估意见,遂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方某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二、被告人刘某桂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醉酒不是“犯罪许可证”,

法律面前,

没有“免责的酒杯”。

小区、商场、街道等公众场所

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借酒泄愤,做出伤害他人

或破坏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物业管理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