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襄阳物协”微信公众号推出“每日问答”学习专栏,陆续把物业管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及时学习。
问
业主由于正常生活需要利用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比如将空调外机固定在建筑物外墙上,是否属于侵权?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