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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问答】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于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8-14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襄阳物协”微信公众号推出“每日问答”学习专栏,陆续把物业管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及时学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于破坏小区环境、违法饲养大型宠物,或者其他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286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