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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自家入户门?可别任性

发布时间:2024-08-26

前言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一些业主为了美观或者扩大室内空间,在装修时擅改入户门朝向、尺寸,导致公共通道狭窄,影响邻居通行安全、产生邻里矛盾,甚至对簿公堂……

那擅改入户门的行为到底合法吗?请跟随小编一探究竟!

案例

刘某与王某系邻居,王某在装修时擅自将其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导致与刘某家两户房门全开时呈90度夹角。

后刘某诉至法院,主张因王某改变入户门开门方向,妨碍其及家人出行,请求法院消除妨碍,拆除向外开启的防盗门并恢复原状。

经法院现场勘验,王某家全开门时遮挡刘某家室内门檐24厘米、外门檐65厘米,遮挡门把手,致使刘某家房门无法打开。

法院判决:王某将入户门朝向恢复原状,也就是改回内开门。

案例

王某在装修房屋时,将入户门更换了颜色,尺寸也进行了扩大。邻居赵某认为,王某擅自加宽加高入户门,不但影响美观,更侵占了公共空间外墙,致使过道变窄,影响了自己和家人出行,违反了该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相关规章制度,侵犯了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要求王某调整入户门。在多次沟通无果之下,赵某将王某告至法院,要求其将入户门恢复原样。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行使不动产权利对其房屋装修时,应当以对相邻关系人赵某不造成妨碍为原则,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王某在未征得邻居赵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入户门加高加宽,门框突出于门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且该案涉小区《业主大会规章制度》载明,业主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包括但不仅限于外墙、外门窗、阳台、屋顶和露天底层庭院等部位的颜色、形状、规格等),不得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现王某擅自扩大入户门尺寸,改变了住宅外立面,不但破坏了原始设计,影响美观,更侵占了公共空间外墙,致使过道变窄,对邻居赵某一家出入造成影响。

综上,赵某要求王某将入户门恢复原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1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6.11.9

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后,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5

《住宅设计规范》

5.8.5

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综上所述,入户门的设置规定既是国家建筑设计标准所要求,也是消防法的要求,很多楼道较为狭窄,如果入户门改为外开,一旦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就会造成通道堵塞,从而威胁到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私自拆墙把入户门装得更宽、更高,这样的行为更不可取!

那么作为物业,则应在交房和装修时期及时发现此类消防隐患,避免引起邻里之间不必要的麻烦。

交房时期

1、法律法规宣传

(1)在《业主服务指南》录入装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在交房现场设置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展板;

(3)在小区宣传栏展示装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装修时期

1、办理装修手续时告知

(1)在办理装修手续时告知业主和装修人员相关装修禁止事项;

(2)通过《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装修禁止行为。

2、相关资料确认

(1)《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2)《消防安全责任书》;

(3)《闭水通水试验确认书》;

(4) 相关禁止行为告知书。

3、温馨提示

装修期间在小区大门出入口、单元门告示栏、景观阳台处、对讲机座处、燃气设施管道处等公告有关装修管理的规定及禁止行为的温馨提示。

4、装修现场管理

(1)物业应每日对装修房进行巡查;

(2)严格按装修规定时间进行控制管理;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法装修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日常生活中

1、定期巡查

定期对小区楼道进行巡查,观察是否有明显的改动。

2、定期宣传

通过公告栏或通知提醒业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避免发生相关事件。

3、鼓励监督

鼓励业主之间相互监督,如果发现有擅自更改入户门的情况,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结语

小编再此提醒:莫擅自拆改入户门,我们在获得自身便利同时,更要注意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营造融洽的邻里氛围,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我们一起做新时代文明的守护者!

来源:永旺永乐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