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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2023年全国各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23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3年第1号公告,公布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其中,涉及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23个,分别为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3年第1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现予以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8号公告同时废止。


  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月13日


  


  其中,湖北省收费标准如下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1.5~8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鄂发改规〔2021〕2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人头收费1.6~6元/人·月,按面积收费0.25~0.3元/㎡·月等;


  2.餐饮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6~3元/㎡·月,按桌收费3~20元/桌·月等;


  3.宾馆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15元~2元/㎡·月,按床位收费1.2~4元/床·月等;


  4.门店摊点按经营面积收费0.4~3元/㎡·月等;


  5.非居民厨余垃圾按计量收费,240升每桶收费20元,1500升每斗收费150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鄂发改规〔2021〕2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