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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杂物起火,2人被困!物业紧急提醒:请及时清理!

发布时间:2024-09-09


“这次起火应该就是烟头引燃鞋架的,

家里来客,没太注意,

以后都不会在走廊放这些易燃物品。

给大家添麻烦了。”

说起家里发生的火灾,

王先生后悔不已。


8月13日12时28分许

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站接到报警

城区一民房发生火灾

有两人被困

随后14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


12时35分许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发现

一居民楼公共走廊的杂物起火

火势呈猛烈燃烧状态

走廊尽头的王先生家已经浓烟密布

内攻人员先后四次进入房内搜索

最后在离走廊最远一间卧室的

空调外机平台

将王先生及其友人成功救出

12时55分许

现场火势被完全扑灭


据王先生回忆

公共走廊里摆放着沙发、鞋架等物品

自己和友人平时有坐在沙发抽烟的习惯

事发当天客人较多

他们抽烟后并未注意

烟头有没有彻底熄灭

当听到大门智能锁

因高温炙烤后发出的警报声

才发现大火已经烧起来

王先生和友人立即提着家中的灭火器灭火

无奈19层楼高的走廊有穿堂风

火势借着风力已然势不可挡

两人只能退回房间躲避并报警

走廊堆放易燃物!

未熄灭的烟头作祟!

王先生家这场火可以说是

“早(迟)有(早)预(的)谋(事)”

楼道内堆杂物有何安全隐患?

容易引发火灾

楼道堆放杂物,像木质类、棉织类、纸质类等物品,存放时间越久,稍遇见明火极易引起火灾;楼层停放电瓶车、随地乱扔烟头等行为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影响疏散逃生

楼道堆放杂物造成通道堵塞,如遇到火灾发生,会严重影响疏散逃生。

影响火灾扑救

杂物堆积在楼道容易造成通道堵塞,遇到火灾警情发生,会严重阻碍到消防救援人员的扑救工作。

为了图方便

一些楼道成为了“私人储物间”

楼道堆放的杂物多是可燃物

一旦起火

堵住的是“生命通道”

楼道杂物引发火灾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一高层住宅突发火灾,一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现场浓烟较大并顺着楼道蔓延至楼上。由于事发处堆放杂物,导致人员逃生不利,消防员救出被困人员8人,其中5人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2020年1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一居民王某某因在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致邻居被严重烧伤。最终判决王某某赔偿受害人全部费用633万余元的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小区住宅楼道、门厅等

是整幢楼的公共区域

是业主日常出行的通道

也是紧急情况下疏散逃生的通道

楼道、门厅内堆放杂物

不仅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还涉及法律风险!

肃清楼道 依法而行

消防法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亲爱的业主家人们

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靠大家

请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不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为大家留出“生命通道”

“清零”楼道堆物

畅通生命通道

防范于未“燃”

来源:物业管理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