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女士诉称:
姜女士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自己财产损失共计
被告物业辩称:被告并未见过原告装有
经审理查明:
被告物业曾发出关于集中清理楼道杂物的两份通知,并张贴在每个单元门的公告栏里,通知要求即日起将小区楼道内及公共区域杂物在规定日期前清理完毕,逾期不清理将视为无主物处理。
姜女士对此不予认可,认为通知上没有公章及日期,且其没有见过这两份通知。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本案中,原告姜女士将柜子放置在公共楼道中本就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在被告物业发出清理通知后仍将其柜子放置在公共楼道,且姜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其柜子由小区物业遗失,因此姜女士请求物业赔偿其财产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姜女士的诉讼请求。
来源:物业管理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