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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充电收费!襄阳家有电动车的速看

发布时间:2024-09-24

9月23日

在襄阳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上

市发改委

围绕如何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

充电收费行为相关政策

作了详细介绍

今年6至8月,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发改、国资、市场监管部门先后联合出台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充电收费行为重点任务。

9月,市发改委会同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贯彻落实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充电价格政策。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也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引导充电服务费合理形成。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自建充电设施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并倡导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尽量降低小区内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场地租赁费用,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规范充电收费信息公示和推送。

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严格明码标价,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并主动规范充电收费信息推送。

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和直供电改造等工作。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电网企业要落实“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强化充电设施接电保障,优化办电服务,并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

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同时,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加强充电收费行为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对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执行政府电价政策、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来源:襄阳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