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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襄阳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9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贯彻〈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切实规范充电收费服务行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并规范充电收费信息公示和推送。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 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自建充电设施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并倡导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二、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和直供电改造等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通过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督促国有企业加大园(厂)区、所属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强化充电 设施接电保障,优化办电服务。大力推动直供电改造,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同时,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三、加强充电收费行为监管和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协同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充电价格政策,注重运用联合约谈、提醒等方式方法,不断规范 充电收费行为,并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附件:省发改委 省国资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26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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