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襄阳物协”微信公众号推出“每日问答”学习专栏,陆续把物业管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及时学习。
问
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标准是什么?
答
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在物业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一)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且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 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安排,其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二)应当具备通水、通电、通信、采光、通风等基本使用功能和办公条件,配置独立合格的水、电等计量装置;
(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割、转让、抵押,也不得擅自变更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