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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价及复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价及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行业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21〕11号)、《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全省“楚宜居”物业服务品牌建设要求,现将2024年度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价及复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周期

评价活动按照《襄阳市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价标准》(见附件)的具体标准,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预 先评价和市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对已获评示范项目的,每三年开展一次复评,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撤销示范项目。

二、申报及复评条件

(一)市级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应当录入省、市物业服务平台,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非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000年前建成);

2.符合城市规划建设条件,配套设施齐全,已经全部交付使用,且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

3.物业服务企业对申报项目至少提供了1年物业服务,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4.按照统一模板和要求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物业服务意见箱,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共收益、物业服务费收支、年度物业服务工作报告、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

5. 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查处或被记录不诚信经营、失信行为等情形;

6. 申报项目近三年未被列入省、市物业服务平台不良信用,近三年未被列入市(区、县)物业服务“黑榜”。

大型居住物业分期开发项目,有市政道路,或区内主要道路与后续建造项目相隔,或自成组团、服务设施完善、已全部交付使用、依合同完成物业承接查验的,可以申报参评,但应注明分期。

(二)复评项目申报条件

1.复评项目应是已评价为“2021年度襄阳市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住宅、非住宅、老旧小区)”的项目,且物业管理单位未发生变更。

2.复评采取自愿申报,未申报的项目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示范项目。

3.复评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查处或被记录不诚信经营、失信行为等情形;

4.复评项目近三年未被列入省、市物业服务平台不良信用,近三年未被列入市(区、县)物业服务“黑榜”。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

拟申报示范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2024年10月20日前向申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部门提交加盖有业主委员会(小区自管组织)、属地社区、属地街道(乡镇)意见的《襄阳市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或《襄阳市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检申报表》(一式两份)。

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评价总分为100分,预评得分90分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进入市级评价。县(市、区)住建部门在完成预评价基础上,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将预评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进入市级评价的项目,于2024年10月下旬组织市物业管理协会、行业专家,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征询意见及综合评分等方式进行最终评价,评价结果公开发布。

四、相关要求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襄阳市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积极参加示范创建活动。申报企业应仔细对照住宅小区、非住宅、老旧小区等不同类型项目的评价标准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完善各类基础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台账,要以示范项目评价工作为契机,对标对表,认真进行自检自评,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断提高服务质效。

2.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示范项目评价、复评工作通知到相关企业,并结合“坚持党建引领创 建红色物业共建美好家园”、文明城市创建、垃圾分类等工作 情况,对申报项目评价、复评工作做好指导和把关,提高申报质量,认真做好预评,使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成为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典型示范、推进正向激励和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附件(点击链接即可下载)

附件1 襄阳市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 襄阳市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评申报表.docx

附件3 襄阳市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住宅物业).docx

附件4 襄阳市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价标准(非住宅物业).docx

附件5 襄阳市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价标准(老旧小区).docx

2024年9月30日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