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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问答】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发布时间:2024-10-03

【每日问答】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襄阳物协”微信公众号推出“每日问答”学习专栏,陆续把物业管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及时学习。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提供物业服务;

(二)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求、注意事项等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三)落实安防人员、设施及安保措施,确保安防监控设施正 常运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维护物业区域环境卫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引导业主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五)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

(六)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 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平台,为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

(八)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 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主管部门定期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