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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问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如何管理?

发布时间:2024-10-18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襄阳物协”微信公众号推出“每日问答”学习专栏,陆续把物业管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及时学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如何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房管部门代管。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或者房管部门负责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后,按照规定程序将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交由业主大会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人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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