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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问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4-10-21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襄阳物协”微信公众号推出“每日问答”学习专栏,陆续把物业管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及时学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如何办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2)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当地房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6)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7)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