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王某驾驶自己的白色面包车,欲进入桃城区某小区一业主家中施工,因其驾驶的车辆在小区内没有车位,物业门岗不让其驾驶车辆进入小区,王某故意将面包车堵在小区大门口,负责维护门口秩序的保安让其将车驶离小区进口,王某不听劝阻依旧将车辆堵在小区进口处,影响了小区居民车辆的正常进入,造成小区门口公路上交通堵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王某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新华路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5月,鄂州某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向警方报警称:有业主用车把小区门口堵了,在物业人员已两次登门致歉并请求黄某挪车的情况下,黄某仍未挪车。民警到场后,经查系小区业主黄某因前日晚8时回家时,被小区物业人员检查车辆出入证,让其脸上觉得无光,遂用自己的一台白色大众轿车将小区门口堵住。在民警对其普法、劝导、警告后,黄某依旧置之不理,并有暴力抗法的倾向。见口头警告三次无效后,民警依法对黄某采取强制措施,将黄某带离现场,并将车辆挪开。
最后,黄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划重点」
以往,堵门或堵路的行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可能只是口头警告。但是现在,造成交通堵塞的人员将一律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拘留。
作为物业管理单位,一方面要履行好维护社区公共秩序的职责,通过持续加强管理、完善管理措施等方式维护小区顺畅通行;另一方面要积极应对合理诉求,做好业主的调解和交流工作。
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因为一些事情或者难题而引发负面情绪,但无论是出于维权还是解决诉求,都要提醒自己保持冷静,法律意识常在心中,尽量理性地去尝试沟通、协商,通过正规渠道、法律手段进行处理,不可意气用事,采取极端手段,一“堵”可能并没有“为快”,反而给自己带来法律处罚。
总之,无论是居民、业主还是物业管理方,都应有社会公共意识和法律意识,崇尚法治,守法于行,用更高效的方式处理诉求和解决问题。
让交通“雪上加霜”的行为,都要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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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网曝一对情侣开车出去游玩,把车停在了公路中间,导致后面的车堵得水泄不通,其他车主给他们打电话也不接。21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了解到,该事件的事发地为临潼骊山环山路,田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环山公路下行至某观景亭处时,将车辆违法停放在对向车道下车观景,致该路段上行车辆无法顺利通行,造成交通拥堵,田某最后也受到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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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今年国庆假期期间,两人将车辆随意停放路边,旁若无人地享受“野餐”,适逢国庆假期返程高峰,本就拥堵不堪,两人的“随地野餐”行为让整条路都堵上了,被堵司机气不过直接报警。这即停即野餐的假日松弛感,却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交通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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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一女子因为在施工区域不满后车鸣笛,干脆挡在路前,导致交通大面积堵塞,该女子手持遮阳伞,坚决不让车辆通行,导致后方车辆积压,交通陷入瘫痪。警方介入后,她甚至与警察争执,质疑为何施工期间仍允许通车。经过一番解释,她意识到自己的误解,但她又提出新的不满——不喜欢后车鸣笛。
「切记」
一“堵”为快背后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一百〇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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