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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里关于物业费的新规

发布时间:2024-11-28

《民法典》中规定: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来源:网络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