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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问答】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据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5-01-13

辞旧迎新之际,

不少住户关心,

节日是否能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

1.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2.我们小区在

3.只能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和划定的区域内,安全燃放。

燃放烟花?这些法律法规要知道

住户应知晓禁止、限放烟花爆竹的法律依据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保障节日的安全。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八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第十九条 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地方性法规

如何查找禁放区域?

如:《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五环路以外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本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

(二)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社区):新雅街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其他区域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在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区域范围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七)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八)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维护。

来源:物业新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