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乌龟高空坠落致儿童死亡”事件,以一则令人心碎的新闻撕开了社区安全管理的隐忧。
当法院判决饲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物业无需担责时,看似尘埃落定的结局,却给所有社区管理方抛出了更深层的命题:在“饲养动物侵权”与“高空安全隐患”的交叉地带,物业如何以“无责之心”行“有责之治”?
这起悲剧的警示,早已超越个案赔偿,指向社区安全治理体系的漏洞修补与协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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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背后的物业防患之责:从事后无责到事前有为
《民法典》第1245条明确饲养动物侵权的责任主体,但物业的“无责”绝不等于“无为”。乌龟坠落的本质,是“高空抛物”与“宠物管理”双重隐患的叠加——若阳台护栏未设安全防护、若业主饲养行为缺乏规范意识、若社区对高空区域的巡查留有空白,类似风险便始终潜伏。
物业的预防性管理应锚定三大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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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防护:织密高空安全天网
作为物业应该适当加装高空抛物监控系统,覆盖阳台、飘窗等易坠落区域,既以技术威慑减少业主侥幸心理,也为意外发生时锁定责任主体提供证据支撑;对高层住户阳台花盆、宠物笼具等进行定期安全排查,督促业主加固防护,将“乌龟坠落”的极端个案扼杀在隐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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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约束:细化宠物管理社区公约
虽无法直接禁止业主饲养宠物,但可在《业主公约》中明确“高空饲养宠物的安全义务”,例如禁止在无封闭防护的阳台放置宠物笼、禁止饲养具有坠落风险的动物等;对违规行为建立“提醒-整改-公示”机制,将法律规定的饲养人责任转化为日常管理的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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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预警:筑牢安全意识防火墙
通过社区公告栏、业主群、亲子活动等场景,高频次开展“高空安全”“宠物饲养责任”主题宣传,用案例警示强化业主的风险认知。尤其针对儿童家庭,可联合社区开展“安全家园”教育活动,让“头顶上的安全”成为全体居民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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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一管理到共治网络:物业与社区的协同破局之路
悲剧的警示在于:安全治理从来不是物业的“独角戏”,而是需要社区、业主、物业共同编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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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社区居委会:构建信息共享-隐患共治机制
物业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报备高空安全排查情况,对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可联合居委会启动“法律告知+调解介入”程序;社区则可将“高空安全”纳入文明社区创建指标,通过党建引领号召党员业主带头遵守规范,形成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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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建立双向监督-良性互动模式
鼓励业主主动反馈高空隐患(如邻居阳台杂物堆放、宠物笼具松动等),物业设立专项通道及时响应处理;同时,物业可组织“业主安全督导团”,邀请居民参与季度安全检查,让管理过程透明化,提升业主的参与感与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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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社会资源:夯实风险兜底保障
虽本案中保险公司未担责,但物业可探索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社区公共安全险”,对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责任导致的意外事故提供补充保障,同时推动业主为高风险行为(如高层饲养宠物)购买个人责任险,以经济手段分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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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的核心:安全治理容不得无责即免责的侥幸
这起事件中,物业虽因“无直接过错”免于法律追责,但舆论与社会对社区安全的期待,早已超越“不担责”的底线。当高楼越建越多、宠物饲养日益普遍,高空区域从“私人空间”逐渐演变为“公共安全关联地带”,物业的管理逻辑必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因为每一次对隐患的视而不见,都是对“天降横祸”的潜在纵容。
社区安全的本质,是“陌生人社会”中个体责任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物业作为社区秩序的维护者,唯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管理触角延伸至高空角落、宠物饲养等细微处,联合社区将法律条文转化为日常行动,才能真正避免“乌龟坠落”式的悲剧重演。毕竟,比“谁来担责”更重要的,是让每个家庭在社区中都能放心地抬头——不必担心头顶的“意外”。
来源:苏州物业